一.是银行账户服务收费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(含小额账户管理费)和年费。上海地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户手续费予以全免。
二.是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。对单笔10万元(含)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,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收取。对单笔10万元(含)以下的对公本行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。
三.是部分票据业务收费。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、挂失费,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、工本费、挂失费。
四.是电子银行手续费。鼓励减半或免收网银、手机银行、电话银行及安全认证工具年费及手续费。
五.是刷卡手续费。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手续费、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;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、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.8折优惠。六是支付账户服务收费。对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不高于 9折,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。